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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庄、集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具体组织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房的申请、审查、发证等工作;
  (四)检查、监督各项规划建设,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村庄、集镇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国土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年限为15年,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年限为五年。
  第十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局和主要村庄、集镇性质、发展方向、人口、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二)确定村庄、集镇之间的道路交通系统的布局; 
  (三)布置村庄、集镇间的电力、电讯线路和供水、环保、防灾工程设施;
  (四)确定村庄、集镇乡镇企业生产基地布局;
  (五)确定为乡(镇)级行政区域服务的主要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位置、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以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选用村庄、集镇规划的各项标准定额指标;
  (二)各项建设用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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