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
建立、健全粮食调控机制,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市场粮食价格过高时,要及时组织抛售,以平抑价格,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需要动用储备粮抛售时,要通过国有粮店公开挂牌销售。抛售粮油发生的价差和费用,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疏通粮食流通渠道
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粮食、物价、公安、税务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欺行霸市、哄抬粮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要严加惩处。
要掌握粮食批发,抓好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证粮食的正常流通。
六、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不打“白条”
各级政府在粮食收购季节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财政部门要把拨给粮食部门的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拨、欠拨或挪作它用。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油销售货款及时回笼,认真清理、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粮油收购所需银行贷款,到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实行规定的优惠利率。各有关银行要集中资金保证粮油收购。
对粮油加工、批发、采购、进出口、多种经营等所需资金有关银行也要积极提供。
七、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完善国家粮食、油脂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健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是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重点,要加强国家对粮食、油脂储备的管理和调度。
各地要掌握必需的周转粮油和储备粮油,全省已确定建立的地方粮食储备10.5亿斤必须储足管好,地方食油储备决定增至6000万斤。周转粮油的规模要同确保当地的供应相适应,防止脱销。
粮食风险基金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保障,全省各级的粮食风险基金要落实,并列入专户,专款专用,规模要与需要相适应。
要按照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中央和省、地、县储备粮油,动用权分别属同级政府,未经权属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要按“一符、三专、四落实”(帐实相符;专人、专仓、专帐;品种、数量、质量、地点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