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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黔府发〔1994〕44号 1994年8月18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粮油收购工作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我省粮食总产量较低,购销逆差较大,矛盾较为突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对于保持市场稳定,人心安定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是要做好粮油收购工作。根据我省情况,省内每年要收购粮食13亿斤左右,其中,国家定购粮食10亿斤左右,议价收购3亿斤左右。国家定购任务10亿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要落实到农户,确保完成。定购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定购任务未完成前,除承担国家定购的国有粮食部门外,其它单位不能进行收购。议价收购的3亿斤左右,由省根据不同年景制定指导性计划,由各地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
  油菜籽收购按粮食定购的办法执行。一是每年由省根据年景下达计划,作为各级政府的任务逐级落实,确保完成;二是由省制价,统一执行;三是国家收购计划未完成前,停止其它单位的收购,以保证国家掌握商品量的80%以上。
  二、加强省外粮食的调入工作
  每年我省都需从省外调入20亿斤左右的粮食,才能做到总量平衡。做好粮食调入工作,对保证粮食供应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做好粮食调入工作,一是各地要逐步与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二是对省外调粮资金要视同省内粮食收购一样予以保证,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以确保粮食的按时、按计划调入;三是各地要安排好粮食的运输和接卸工作,妥善处理好商务问题。
  三、保证粮油供应
  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城镇居民口粮和农村缺粮农民的粮食供应。特别要保证军粮和工矿区职工、大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以及灾区的粮食供应。销售价格的确定应以进货价为基础,加上必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各地政府要确保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凡是限量限价供应的品种,都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套购、抢购,必要时要实行凭证供应当月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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