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省委发〔1994〕37号 1994年7月27日)
为了积极稳妥地在我省推行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廉政勤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制定了《
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现将这个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这项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在我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廉政勤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按照《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现就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地(厅)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受到党纪、政纪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未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判处管制、拘役未开除公职的人员;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