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器材供应要面向第一线,为放映单位提供方便。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电影放映成本。
各级电影公司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从管理型向经营型过渡。
三、恢复和建立地方电影专项资金。川区各县(市)每张电影票中提取0.10元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0.05元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委会,其余0.05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自治区管委会;固原、西吉、隆德、海原、泾源、彭阳、同心、盐池八县按0.05元提取,其中0.02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其余0.03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自治区管委会。此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市)级电影公司购买农村16毫米拷贝的补贴。
全区电影系统上交财政的所得税全部返还,按财政体制和企业隶属关系,分级集中,分别建立自治区和市、县电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此项资金,重点用于电影院、影(剧)院的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农村电影基础建设和科教、纪录电影的摄制。
四、建立电影票(租)价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新机制。在按照影院不同等级标准核定各类影片基本票价的基础上,实行最高限价。由自治区文化厅配合物价部门审定。
五、加强对城市影(剧)院和对外营业性俱乐部的维修改造。各地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逐步改善现有影(剧)院设施,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性质,各缴款单位一定要及时、足额上交,不得借口拒缴。
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领导。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经常研究并解决农村电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的新格局。
认真解决农村电影放映的收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售票放映。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采取订立全年放映合同等办法,妥善解决放映收费问题。收费及办法按照国务院《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所收电影费由乡(镇)财政部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努力办好现有的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对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活动。农村各类电影放映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完成电影放映任务。各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电影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更新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建设新的乡(镇)电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