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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有计划地调整地区布局。在省统一规划下,鼓励大中城市的棉纺织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设备投资参股、经济技术合作等形式,将初加工能力向产棉县转移,实行城乡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产棉县已投产的小纺纱厂与大中城市的棉纺企业组建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提高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优质纱布生产基地。各级政府要对企业之间的合营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三)严格控制棉纺能力的增加。对淘汰的旧设备不允许转移或接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生产能力。各地政府要加强检查、督促,凡属增加棉纺能力的,各级计委、经委不予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销社不得供应棉花。
  (四)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技改投入。全省纺织工业的主要矛盾是产品档次低,技术装备落后。省和各地均应集中资金抓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促使产品结构和档次向着适应小批量、多品种、快速反应和高档化、集约化、国际化的市场需求方面发展。达到上述目标,我省每年需投入技改资金8亿元。鉴于国务院已经同意从1994年至1996年每年给纺织工业再增加20亿元技改贷款,省经委和省纺织厅应积极组织我省大中型骨干纺织企业改造项目上报争取支持。此外,请省里每年给纺织行业增加1亿元技改贷款及150万元贴息资金,并在省财政棉花专项补贴款中每年拨出2000万元建立纺织发展基金;另省财政每年用于苎麻开发的基金500万元亦延续到1997年。以上资金由省纺织厅会同省经委、财政、银行采取有偿滚动使用方式安排给出口骨干生产企业、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深加工拳头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项目。省经委和省纺织厅要组织好全省纺织技改项目的审查和排队,对“八五”技改专项尚未执行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增加印染后整理改造项目,力争尽可能多地纳入中央的年度技改盘子。
  二、扩大纺织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
  (一)鼓励具备条件的纺织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一是扩大自营进出口权企业数量,对已申报自营出口权的遂宁棉纺织厂、内江棉纺织厂、广元棉纺织厂、达川地区棉纺织染厂、射洪棉纺织厂、大竹苎麻纺织厂、大竹第二苎麻纺织厂等企业,省经委、省外经贸委要积极向中央争取尽快审批,并会同各地区在年内上报一批纺织企业争取自营进出口权。同时,要争取到1至2家生产企业两纱两布的进出口经营权。二是省外经贸委在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许可证限额时,要与省纺织厅共同协商,将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纳入分配范围,与外贸企业一视同仁,并积极组织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参加纺织出口配额招标和有关外贸业务活动。省外经贸委和省纺织厅要加强对纺织外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权生产企业外贸业务的管理协调工作。三是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各地中国银行要优先安排贷款。
  (二)自营进出口纺织企业的产品,铁路、航空等部门应纳入外运计划优先安排。鼓励自营进出口企业在境外建立销售网点和投资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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