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纺织行业
存在问题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 川府发〔1994〕109号)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经委、纺织厅《关于解决我省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贯彻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为我省纺织工业调整提高、走出困境创造了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纺织企业要以贯彻落实这个文件为契机,抓好调整改造、优化结构,推动纺织工业上档次、上水平,提高整体素质和规模效益。
贯彻国发〔1994〕13号文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国家和省里为支持纺织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解决我省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贯彻意见
省政府: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是国家对处于困境中的纺织工业采取的特殊抢救措施,为纺织工业的全面调整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现结合我省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把压缩总量、调整结构、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整
(一)1991年底全省拥有棉纺纱锭157万锭。根据目前国内棉纺生产能力过剩和省内棉花资源以及国内外市场销售趋势,应适度调整全省棉纺生产能力。据此提出了从1992年到1996年五年内压缩25万锭的目标,1992、1993两年已压缩8.5万锭,1994年至1996年再压缩16.5万锭(见附件)。压缩的重点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纺织部、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严格控制棉纺、毛纺生产能力和加强化纤生产能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4号)中规定的淘汰机型以及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达不到七条要求的企业。省纺织厅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压锭贴息贷款并会同省经委作好全省压锭调整的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