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收水电建设费3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7.东莞市: 压减5.5分/千瓦·时
自定收沙C电厂集资2分/千瓦·时,市网建设费1分/千瓦·时,市电力建设费1分/千瓦·时,教育附加费1.5分/千瓦·时,共5.5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8.阳江市: 压减6分/千瓦·时
自定收电力建设费6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9.茂名市: 压减1.5分/千瓦·时
自定收城网建设费1.5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10.湛江市: 压减8分/千瓦·时
自定收电力建设费2分/千瓦·时,电网改造基金1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柴油机5万机组未投产,先行加收燃料附加费5分/千瓦·时,先行取消,该市要核实燃料附加费征收标准。
11.梅州市: 压减2分/千瓦·时
收小水电补亏2分/千瓦·时,用于弥补去年的亏损,压减下来,可通过返还的地方小水电建设费予以弥补。
12.中山市: 压减5分/千瓦·时
沙C集资及电网建设不应在燃料附加费中支付,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压减征收燃料附加费标准。
13.揭阳市: 压减4分/千瓦·时
自定收地方电力建设费2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燃料附加费征收标准高,有结余,压减2分/千瓦·时。
14.汕尾市: 压减5分/千瓦·时
自定收教育附加费2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在燃料附加费中支付城网、农网建设费及集资等不合理支出,压减3分/千瓦·时。
15.潮州市: 压减6分/千瓦·时。
自定收市建设维护费2分/千瓦·时,电价调节金1分/千瓦·时,教育附加费0.5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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