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①表中电价均未包括省电力建设费和三峡基金。
②对衡广线电气化牵引机车用电优惠执行山区大工业电价标准。
③对省指定企(事)业单位电价优惠政策(指省下达的执行优惠电价的电量指标及免征地方燃料附加费的电量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省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④稻田排灌用电各市到户最高限价为33分/千瓦·时。
压减各市到户电价部分的意见
1.佛山市: 压减5分/千瓦·时
集资办电到户收5分/千瓦·时,属于自行收费项目,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
2.惠州市: 压减10分/千瓦·时
自定收电力建设费3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
燃料附加费征收标准过高,上半年从燃料附加费收入划付给电力公司5850万元,属多收性质,应予核减,按上半年售电量平均计算减7分/千瓦·时。
3.河源市: 压减8分/千瓦·时
自定收电力建设费6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
收小水电补亏4.5分/千瓦·时,用于弥补去年的亏损,先压2分/千瓦·时,当已经弥补完后,该项应取消。
4.江门市: 压减7分/千瓦·时
自定收电力建设费2分/千瓦·时,集资利息0.4分/千瓦·时,教育附加1分/千瓦·时,共3.4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该市燃料附加费与地方电源建设混在一起,燃料附加费收入中相当部分搞电力建设和集资,不符合燃料附加费核算的规定,该市应将收燃料附加费与集资办电分开。根据93年数学匡算,仅电厂还贷后余款计5142万元,按收燃料附加费的电量计7.57分/千瓦·时,由于燃料附加费混入办电投资用款,先压3.6分/千瓦·时,该市应进行清理,划分清楚后再考虑有没有压减的余款。
5.珠海市: 压减8分/千瓦·时
自定收市网建设费3分/千瓦·时,违反粤办明电〔1990〕133号通知及粤经能〔1991〕040号文规定,应予取消。
现行征收标准过高,根据今年上半年收燃料附加费结余达5.3分/千瓦·时,应予降低5分/千瓦·时。
6.韶关市: 压减3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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