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会议及文件办理有关规则的通知

  (四)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常规性文件,一般由办公厅主任审批签发。
  拟发文件要坚持先审核后签发的原则,如果部门将拟发文件呈送领导时,领导不签批意见,要按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外,要杜绝逆行文和跳行文。
  拟发文件必须由拟稿单位会签完毕后送办公厅文电处。需与省政府及办公厅联合发文的文稿,拟稿单位要按程序由其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厅文电处。
  三、省政府文件行文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职责分开。凡属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要请求与省委联合发文;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中不对党组织提要求、交任务。
  (二)严格控制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确有必要,并且尽量减少。省政府和省委、省人大、省军区以及和国家部委的联合行文,应是重要决策的请示和重大行动、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除此之外,原则上各自行文。
  (三)大力压缩不必要的行文。部门通过沟通可以解决的事情,以及内部通过电话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不再行文;某些具体工作,通过会议已进行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行文;省直和地市上报的工作总结和安排意见及调查报告、会议纪要等,经有关领导阅知后,凡无新意,对全局工作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不予转发。
  (四)坚决减少重复发文。省政府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除省政府全体会议及全省计划、经济、财政、科技、教育、计划生育、体改、农业、工业、乡镇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森林防火和安全工作等会议上的讲话外,其它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不再发文;会上没有印发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印发。今后,无论以何种形式已下达的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意见、要求等,一般不再行文。
  (五)严格控制文件升级。凡省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自行行文,涉及几个部门分管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向国家归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召开的全省专业性工作会议,除办公厅主办的外,一律由主办单位发会议通知;今后,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一律自行行文。
  在提高文件质量的同时,也要加快办文节奏。特急件、急件要随到随办,一般件在两天内定稿;疑难件要抓紧沟通承办,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呈送领导审批件,在领导手中一般不要超过两天,领导签批后,秘书要及时送回文电处,不要横传,以免文件失控或丢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