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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会议及文件办理有关规则的通知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黑政函、白头文两种,主要用于对行署、市政府和部门涉及全局的重要请示的批复;省政府同兄弟省、市、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其他礼仪往来等。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有黑政办发、黑政办发电、黑政办明传3种,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授权,传达或代省政府发布对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转发省政府各部门或行署、市人民政府对全省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报告;向国务院办公厅请示、报告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工作要求。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黑政办函、黑政办文、黑政办干、白头文、协调纪要5种。其中黑政办函、白头文,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加以补充、说明;传达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近期重要工作意见;对行署、市政府和部门重要请示的批复;同有关地方、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其他礼仪住来等。协调纪要,主要用于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就某项工作或疑难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黑政办文、黑政办干主要用于办公厅内部布置工作、任免干部。
  此外,还有内部情况通报,主要用于通报重要情况,印发省政府领导在全省重要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讲话等。
  二、省政府文件审批程序和签发权限
  为了减少逆行文,加快办文节奏,把好文件质量关,省政府文件审批程序改为:拟稿单位→文电处→厅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厅主任或秘书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长。其审批签发权限为:
  (一)凡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政策性文件或属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的文件,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省长或委托的副省长签发;内容很重要或涉及面广的省政府文件,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
  (二)凡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战线或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厅主任或秘书长呈批分管副省长审批签发。文件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副省长的,需签给相关的副省长共同审批签发。内容特别重要、政策性很强、影响全局的文件,须请示常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签发。
  (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属于传达省政府决策事项或内容重要的、涉及面广的文件,由副省长或委托秘书长审批签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文件办理过程中又无原则改变的文件,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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