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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农委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与先进地区相比,我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仍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出口基地,使外向型农业跃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扩大外商对农业的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的项目外,积极吸引外商对农业领域,尤其是在引进良种,改造传统农业种养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投资。鼓励外商合作兴办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如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企业,优先发展高科技农业,加快“三高”农业的发展。
  八、挖掘山区潜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要继续贯彻省第八次山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和革命老区,围绕“四个层次”(县、乡镇、管理区及农民的收入)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挖掘山区自身潜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一)以开发促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坚持开发或扶贫方针,通过多种形式搞好经济开发。要帮助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业和加工业。大力抓好劳务输出,力争每一贫困户输出一名劳力。要解决7万农民的温饱问题和100多万农民脱贫问题,使年人均纯收入超过500元(以1990年不变价计),确保提前到1996年完成扶贫攻坚计划。
  (二)促进贫困乡镇管理区发展集体经济。山区、贫困地区要进一步把外商和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到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办企业,要落实扶持山区乡镇办集体经济的措施。市、县机关要实行挂钩扶贫,组织先富起来的乡镇和管理区对口扶持贫困的乡镇和管理区,并建立集体经济收入达标责任制。
  (三)挖掘山区潜力,强化自身脱贫手段。山区、贫困地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挖掘山区潜力,发挥自身优势,设法筹措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助特困农户和特困乡镇搞好经济开发。资金来源除各级财政安排外,可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援助,以及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兴办企业,可以采用同外商合资、合作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扶贫基金会形式。
  九、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后顾之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要逐步扩大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探索建立养老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机制;在农村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富裕地区可以先试行建立以农民个人储蓄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继续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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