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企业要完善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要发展企业集团,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等组织形式的试点。要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深化产权制度、财政、税收、金融体制等配套改革,理顺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确保企业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
(二)打破“划地为牢”等小生产者的地域经济观念,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乡镇企业发展新格局。要在交通、通讯、电力、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集中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布局要相对集中,避免“遍地开花”。
(三)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目前我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仅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4.3%,加工的农副产品仅占全省农副产品总量的10%左右。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特别是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的产品,以适应“三高”农业发展的要求。
六、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一)加快撤县设市,提高城市质量。我省撤县设市工作起步较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3]38号文的规定做好撤县设市工作。新设市要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确定城市性质和功能,提高城市质量和城市化水平。城市管理要下功夫解决脏、乱、差问题,务求抓出成效。
(二)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要把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要按现代化的要求,编制和重新修编好乡镇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规划经科学论证和上级政府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要认真落实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费用,加快道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绿化、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建设。
(三)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与小城镇建设相适应。对现行的农村户籍制度要进行配套改革,适当增加落后地区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农转非”人口在城镇的住房问题,放宽有关就业的政策。对暂不能“离乡离土”的人员,要让他们在从事非农产业时能获得城镇暂住权。我省非农产业用工,应优先在省内农村富余劳力较多的地区招收,使我省乡镇企业发展与分流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地联系起来。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