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好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服务咨询市场,以及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
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流通组织,直接参与流通领域的经营。建立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农业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提供为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及实用技术所需的资金、物资和市场信息等,鼓励经济技术部门、专业协会和农民联合建立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科技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指导农民组织各类生产项目的专业协会。通过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日益发育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除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农副产品外,其它农副产品应面向市场,放开经营。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集约化、基地化、企业化和现代化。建立健全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调控和服务体系。
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有出路等条件具备的地方,本着互利互惠等原则,试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济欠发达和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地方,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和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
发展股份合作制,必须注意政策,走群众路线,切忌一哄而起。要注意解决好股份合作制企业及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政企合一的问题,逐步做到政企分开、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分开。股份合作制的内部管理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政府行政人员不得在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兼职。
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规定,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引导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五、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地区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3]15号),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战略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