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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项目
─────────┬──────┬─────────┬─────────
 监 审 品 种 │ 代表品  │ 价 格 形 式 │监 审 办 法
         │ 规格等级 │         │
─────────┼──────┼─────────┼─────────1、面粉      │特一    │零售价格     │  省管价格
2、籼米      │标一    │   ″     │     ″
3、粳米      │标一    │   ″     │     ″
4、杂交米     │标一    │   ″     │     ″
5、食油(菜籽油) │二级、色拉油│零售价格或最高限价│省监审市、地所在地
         │      │         │,市、地监审县(市
         │      │         │)
6、猪肉      │去骨腿肉  │经营差率     │  各地监审
         │夹心、条肉 │或最高限价    │
         │全精肉   │         │
7、鲜蛋      │鸡蛋、鸭蛋 │   ″     │    ″
8、鲜菜      │根据不同季节│   ″     │    ″
         │确定大宗品种│         │
9、豆制品     │大宗品种  │   ″     │    ″
10、牛奶     │户订鲜牛奶 │出厂价、零售价  │    ″
11、食盐     │      │零售价      │  省管价格
12、食糖     │白砂糖   │经营差率     │  各地监审
13、酱油     │      │出厂价、零售价  │    ″    14、洗衣粉    │省产    │产地厂、销价   │   省监审
         │调入    │批、零价格    │  各地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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