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调整建筑业专业结构,实现建筑业专业结构的合理化,逐步提高产业层次。要适应建筑市场变化和建设工程向“高、大、新、快、难”发展的要求,重点发展交通、市政和高层、高档建筑专业化队伍,提高设计、施工和装修水平。建立以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建筑装修装饰业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构件加工、机械制造以及科研、教育等专业配套、城乡结合比较完整的高水平产业体系。
(二十五)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业”的道路,进一步强化“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等各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行质量否决和质量奖惩制度,推行国家GB/T19000质量体系系列标准,积极开展各类质量创优和“建筑之乡”评选活动,确保提供给社会的建筑产品全部合格,不断提高优良品率。
(二十六)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针对建筑业的生产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活动,增加安全生产设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止违章冒险作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十七)大力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建筑经济。在巩固省内市场和上海等省外市场的基础上,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组织力量,加强管理,改善经营,进一步开拓上海、山西、湖北、长江三峡、江西、北京和东北、西北等地的建筑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坚持“积极开拓,稳步发展”的方针,以亚洲地区为重点,发展港澳及东南亚市场,巩固非洲市场,调整中东市场,开拓独联体及东欧市场,发挥我省传统建筑技艺和园林古建筑优势,努力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逐步使省外和境外建筑工程业务成为我省建筑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统一管理与政策引导,充分用好并争取扩大对外直接经营权。着力培训和组建对外承包工程的经营管理班子,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培训考核,建立稳定的海外业务承接机构和信息网络。
(二十八)注重各级各类建筑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职业教育。办好现有建筑中专、技校和大专院校中的有关建筑系科和专业,强化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造就一大批建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全体建筑业劳动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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