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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失效]

  (十五)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强化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改变以包代管的“一脚踢”承包方式,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精简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改革用工和分配办法;严格项目核算制度,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六)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行项目投资的企业法人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各环节的招投标制度。扩大招投标范围,严格招投标程序,完善评标方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十七)加强建筑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完善合同手续,建立工程索赔制度和合同调解仲裁机制,把合同履约率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维护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十八)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要素市场。重点发展建筑劳务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建筑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和材料市场以及产权转让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
  (十九)积极发展工程咨询、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服务、质量检测认证等各类建筑市场中介组织,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的往宅小区、桩基和地下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其他建设项目也要积极推行建设监理。
  (二十)逐步建立、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当前为了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费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根据建筑队伍流动性大的特点,可以对建筑企业职工的劳保费实行统一费率、社会统筹、行业平衡调剂的方法,以利于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增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十一)采取调放结合,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方式,改革不合理的建筑产品价格体制。实行量价分离和优质优价政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定额,及时调整人工费单价,逐步推行差别利润率,适当提高建筑业的行业利润水平。
  (二十二)强化行业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建筑业全行业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加强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筑设计和施工队伍、建筑工程质量和行业经济政策的统一管理,健全行业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强建筑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促进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和半成品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社会化生产;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合理组织施工,逐步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建筑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发展商品混凝土、模板脚手技术、高效钢筋和高强混凝土以及高级装饰、防水技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的现代化步伐,推行计算机辅助设计,提高勘察设计的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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