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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失效]

  (七)到一九九七年,建筑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1)建筑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比一九九三年翻一番,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7.5%;(2)交付使用的建筑产品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30%以上,创一批国优省优样板工程,总体质量水平上一个台阶,在全国各省市中居先进水平;(3)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队伍、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
  (八)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基本指导方针是:立足大产业,面向大市场,依靠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调整结构、改善管理、巩固基础、提高素质、加快发展。
  (九)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的重点任务是“四为一参与”,即:(1)为交通、能源等重点工程建设服务;(2)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3)为城乡居民住宅建设服务;(4)为全国经济建设,特别是上海浦东的开发开放服务;(5)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交流,发展开放型建筑经济。
  三、加快发展建筑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真正把加快发展建筑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十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以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为主导,城乡集体建筑企业为主体,私营和中外合资企业为补充的,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相互融合的建筑队伍结构,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着力提高城乡集体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建筑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现代建筑企业制度。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要普遍推行公司制,逐步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国有建筑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城乡集体建筑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和特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组建成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逐步由事业型向技术经营型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创信誉、自我发展的企业。
  (十三)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努力形成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专业化劳务分包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大中型建筑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装备和管理优势,发展成集科研、设计、施工、装饰、材料设备采购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控股公司;通过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协作等形式,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带动施工承包和专业化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建筑劳动力比较充裕的地方要积极发展专业化劳务分包企业,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专业企业。努力提高专业化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不断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
  (十四)调整企业经营结构,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行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在搞好主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咨询、监理服务、房地产和建材等二、三产业,把发展多种经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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