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各级国家税务机构和
地方税务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1994〕34号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
现将《河南省各级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实行分税制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觉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周密部署,互相配合,严肃纪律,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我省税制改革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各级国家税务机构和
地方税务机构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就组建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组建我省两个税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省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河南实际,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要从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有利于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出发,确保税收和税制改革两不误。
(三)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设置各级税务机构,确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四)按照业务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和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兼顾国家和地方利益,划分好人、财、物,使组建后的两个税务机构都能正常开展工作。
(五)配备两个税务机构的各级领导班子,要贯彻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保证业务骨干的合理配置。
二、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和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领导干部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审批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