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财税机构改革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 琼府〔1994〕67号)
为完善我省“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保证财政收入,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对我省财税机构进行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的
全省财税机构改革是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顺利实施,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简化税收管理,进一步方便企业,发展特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机构方案
建省六年来,海南在财政、税收、工商、金融、外引内联、投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3年开始,海南按国际通行作法,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税收征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税务机关运用计算机网络依法征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偷漏税案件的现代税收征管新体制。为了有效地解决国税机构和地方税机构分设后出现的纳税人多头申报问题和尽可能发挥现已初步建立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征税系统的效益,我省在财税机构改革和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同时,以海口市电子化税收征管系统为基础,成立海南省征税中心。海南省征税中心作为海南税收征管一线的事业机构,统一负责收税,一套系统,中央、省、市(县)三家共用,实行“一家代理、三家分税”(即一个计算机系统同时为三家税务局服务,收入按分税制由计算系统自动划分、分级入库),各税务机关重点进行监督、稽查、评税、宣传等管理工作,不直接办理征收业务。
由征税中心代理征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社会化的又一尝试,对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全省组织推广应用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上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金鑫同志曾就海口市的税收征管改革作出指示,要充分发挥好现有这套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作用,让它同时为国税和地方税机构服务。在今年省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此列入1994年重点改革措施计划。二是海口市税务局计算中心在两年多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工作中不断成长壮大,专业人员参与税务管理全过程,掌握了税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培养了一些专门人才,总结了一套推广应用的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运用创造了条件。三是国外早有采用社会中介机构为政府机关提供征税服务的成功作法。四是“征税中心”统一征税的办法免去了企业分三次缴税的麻烦,已为广大企业所接受,这为我省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我省按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实行较为彻底的与分税制相适应的税收分征管理办法这一改革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