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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失效]

  3、健全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是否规范,运转是否正常,关链在于组织机构的完善。主要的组织机构应是:(1)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这是企业的权力机构。(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它是企业的决策机构。(3)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4)由董事会聘任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厂长(经理)。(5)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它是企业的检查监督机构。
  上述机构成员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制衡机制。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
  4、搞好利益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益分配中,要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兼顾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按利润总额扣除税前单项留利,按规定提取社会性支出、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和管理费后,再进行分配。分配的顺序是:(1)依法缴纳税金;(2)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3)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4)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5)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6)视企业经济效益确定提取任意公积金;(7)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红利。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一是抓宣传教育,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干部和企业职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思想上的“怕”字,工作上的“难”字,行动上的“慢”字,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是抓骨干培训,造就一支适应改革任务要求的专业队伍。省、地、县各级都要举办培训班,培训一大批可以从事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作的审计、会计、经营指导和政策法规人员。同时,针对推行股份合作制中的难点问题,组织熟悉乡镇企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是抓典型示范,引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的乡、村集体企业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今年内每个县、区应抓好3-5户(有条件的乡、镇抓好1-2户)试点企业。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点,摸索经验,取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省上拟在年内召开一次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经验交流会,为明年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四是抓组织协调。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商行政、体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方齐分协力搞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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