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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失效]

  乡镇企业具有产权关系多样性、产业行业综合性、职工身份双重性、经营机制灵活性等鲜明特征。因此,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分类指导;(2)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4)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5)保障集体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按照上述原则,应当认真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通过“增量扩股”或“存量转让”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提倡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大股,形成内部动力的核心层。二是对联营企业、合伙企业,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使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三是对个体、私营企业可在自愿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发展为股份合作企业。四是新办的乡村集体企业、新组建的联营企业、民办科研实体、融资机构等,原则上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起步。五是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的公开发行和转让创造条件。总之,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按照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让群众在改革的实践中大胆探索和不断创新。
  三、认真解决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1、搞好资产评估。这是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基础,是明晰产权、划分股权的先决条件。资产评估应以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量,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公平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力求使评估结果公正、合理、准确,符合企业资产的实际。评估工作应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资产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也可以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合理设置股权。乡镇企业资产构成比较复杂,其股权设置要在理清产权归属和合理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实际,划分股权的份额和种类。一般可以设置乡村集体股、个人股(包括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少数企业在规定年限内设置企业股。对一些乡办企业在发展初期因国家直接投入形成的资产,应属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保证不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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