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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1日)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
 (陕政发[1994]29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五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其内部动力在于它的独具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乡镇企业产权模糊,政企不分、职责不明、分配不公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困扰着企业的健康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乡镇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经过艰苦探索,走出了一条股份合作制的路子。实践证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兼容了股份制与合作制两者的某些特点,具有集聚社会资金、分散投资风险、明晰产权界限、实现政企分离、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等优势,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实施,是改组或重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理想模式,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搞活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在全省乡镇企业中积极稳妥地开展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为重点,进一步明晰产权,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增强活力,加快我省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
  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制的目标是: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实现优化组合;使集资、参股、联营等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使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障;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准确把握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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