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部门 组员部门
省人事厅 监察厅、审计局
直属机关工委 办公厅、体改委、财政厅、税务局、档案局、外事办
省农经委 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乡镇企业局、农机局、土管局
省工商局 商业厅、粮食局、物资局、物价局、民委、参事室、宗教局、
侨务办
省司法厅 计生委、体委、卫生厅、人防战备办、公安厅、安全厅、民政
厅、劳改局
省教委 科委、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
省计委 建设厅、经贸厅、交通厅、外协办、统计局、地矿局、旅游局
、环保局、测绘局
省经委 国防科工办(电子工业厅)、煤炭厅、机械厅、化工厅、轻纺
厅、冶金厅、劳动局、技术监督局、医药局、建材局
第十四条 由目标组长部门牵头,负责本组各部门(含组长部门)目标建议数的初审以及执行情况的初步检查和考评等工作,并将初审和检查考评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组员部门对承担的目标项目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层层分解,确保目标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按时向组长部门、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分别报送目标完成的综合材料及进度报表;接受组长部门组织、布置的检查指导和年终考评组的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对涉及多部门承办的目标,由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主办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七条 目标实施的进度,原则上半年检查,年终考评。量化指标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报送省统计局,形象进度指标报送省计委。部门目标的实施情况,务必于当年7月20日前和下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半年、年度书面总结报组长部门、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
第四章 目标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系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实施的各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