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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试行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1994]23号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试行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目标管理工作的认识,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地制定当年的工作目标,同时,搞好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健全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和协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
  1994年部门目标的制定和分解工作,各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提出自己的业务目标,经目标组长部门初审,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复核后,由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试行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达到实现任务目标的全过程。
  第二条 政府机关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机关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实行目标管理,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使机关工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协调部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保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实行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省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

第二章 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第五条 制定省政府直属机关工作目标,应遵循统揽全局、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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