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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采矿许可证。
  以上处罚措施可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三条 凡不按时缴纳开发管理费的采矿企业或个人,除应补交外,每超过一个月按应补交款数额缴交的10%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以上仍不缴交的,除按上款规定办理外,处以欠缴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本规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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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非金属矿产 │金刚石、水晶、冰洲石等   │3%    │
│    ├────────┼──────────────┼─────┤
│    │冶金辅助    │菱镁矿、耐火粘土      │     │
│    ├────────┼──────────────┼─────┤
│    │原料矿产    │硅石、白云岩、石灰岩等   │     │
│    ├────────┼──────────────┼─────┤
│    │化工原料    │磷、硫、盐、钾盐      │     │
│    ├────────┼──────────────┼─────┤
│    │非金属矿产   │镁盐、天然碱等       │     │
│    ├────────┼──────────────┼─────┤
│    │水泥原料    │石灰岩、泥灰岩、大理岩等  │     │
│    ├────────┼──────────────┼─────┤
│ 非  │水泥配料    │粘土、黄土、砂、砂岩等   │     │
│    ├────────┼──────────────┼─────┤
│    │玻璃原料    │石英砂岩、石英钞等     │2%    │
│ 金  ├────────┼──────────────┼─────┤
│    │玻璃配料    │白云石、石灰岩、萤石等   │     │
│    ├────────┼──────────────┼─────┤
│ 属  │陶瓷原料    │高岭土、瓷土、石膏等    │     │
│    ├────────┼──────────────┼─────┤
│    │建筑石料    │花岗石、石灰岩、砂岩等   │     │
│ 矿  ├────────┼──────────────┼─────┤
│    │建筑用砂、碎石 │河砂、海砂、各类岩石的碎石等│     │
│    ├────────┼──────────────┼─────┤
│ 产  │砖瓦粘土    │塑性粘土          │     │
│    ├────────┼──────────────┼─────┤
│    │大理岩     │装潢用的饰面材料      │     │
│    ├────────┼──────────────┼─────┤
│    │装潢石材    │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等  │     │
│    ├────────┼──────────────┼─────┤
│    │漆石原料    │玄武岩、粗面岩、角闪石等  │     │
├────┼────────┼──────────────┼─────┤
│燃料矿产│        │煤、泥、灰等        │2%    │
├────┼────────┼──────────────┼─────┤
│地下水 │        │矿泉水           │2%    │
├────┼────────┼──────────────┼─────┤
│矿类  │矿种      │矿产            │收费标准 │
├────┼────────┼──────────────┼─────┤
│    │贵金属矿产   │金、银、铂等        │     │
│    ├────────┼──────────────┼─────┤
│ 金  │稀有金属矿产  │钽、铌、铍、锂等      │3%    │
│    ├────────┼──────────────┼─────┤
│ 属  │稀土金属矿产  │铈、钐、钇、铕、钆等    │     │
│    ├────────┼──────────────┼─────┤
│ 矿  │黑色金属矿产  │铁、锰、铬、钒等      │     │
│    ├────────┼──────────────┼─────┤
│ 产  │有色金属矿产  │铜、钨、铝、镁、钼等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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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矿产按以上相应矿类、矿种核定管理收费标 │
│    │准 2、收费标准按实际生产矿产品(不含深加工)销售总额计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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