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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等地方收入的流转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地方税管理一处
  负责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管理工作。
  (四)地方税管理二处
  负责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的征集工作。
  (五)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六)征收管理处
  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经费、装备、财产、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草拟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汇编和调查研究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按管理权限,负责各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管理工作;管理各市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全省地方税务专项编制;负责局机关和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职工吸收录用、调配;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订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监察室
  负责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负责税务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负责本级机关纪委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一)税务稽查分局(正处级)
  负责查处偷税、抗税、骗税大案要案,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二)直属分局(正处级)
  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各项税收和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税务稽查分局基层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直属分局基层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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