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地方税务局从省税务局分设,重新组建。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地方税务系统的垂直领导和组织建设,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确保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职责
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负责管理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地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地方税务专项编制,考核任免和管理各市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税收宣传工作。
(五)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会议和局办公会议组织工作;起草和审核本局文件;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税收宣传、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外事工作,管理机关的财务、财产及行政事务。
(二)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