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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现代公司制,着重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现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应作为我省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逐步改组为国家与其他出资者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改组为上市公司。少数单一投资主体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今后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新办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范组建成公司。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要求进行规范,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公司。
  非国有企业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对城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推广股份合作制,有条件的要改组为规范化的公司。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联合的道路,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也是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在推行现代公司制中,要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核心,抓紧抓好。通过推行公司制,使企业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四)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所组成的公司管理结构,形成一个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要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新途径。
  要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型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动力机制。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的现场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和战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推动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产权转让的法规,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推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的优化重组,积极发展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混合型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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