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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批转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4>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争取在我省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经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适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过去侧重于放权让利转变到理顺产权关系、着力于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上来。从我省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广东企业机制优势,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按照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享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对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政府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为理顺产权关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两、三年内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重新评估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进行国有产权登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量。
  (二)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原则,于今明两年内,在全省建立起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国有资产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指标并进行考核,对国有资产运营组织进行授权并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要逐级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建立由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所组成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基本职责是,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并在其监督之下,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代表国家享有出资者权益,取得投资收益,决定国有产权的变动和重组,委派或推荐产权代表进入企业权力机构,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些具有投资控股功能的行业性公司、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责。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企业法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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