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速高效发展奖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一、乡镇企业总产值基准分为14分,比上年增长50%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50%该项不得分 。
第二、乡镇企业总收入基准分为15分,比上年增长50%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第三、乡镇工业产值基准分为15分,比上年增长50%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0.1分,低于50%该项不得分。
第四、乡镇企业利润总额基准分为15分,达到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第五、上交税金基准分为16分,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
第六、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基准分为15分,增长幅度达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第七、乡镇企业支付工资总额基准分为10分,增长幅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基准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七、考核依据
各项指标的考核均以上报并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年报统计为依据。
八、获奖条件及奖励范围
1、高速高效发展奖:
(1)地市按得分高低取一、二、三等奖各1名。
(2)县(市、区)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
2、单项特别奖:
(1)改革创新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全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强化企业管理最好的单位。
(2)科技进步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全省乡镇企业新产品开发、获科技成果最突出的单位。
(3)发展外向型经济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全省乡镇企业实际引进外资最多、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增长最多的单位。
(4)规模经济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全省新增年产值百万、千万和五千万元以上企业最多的单位。
(5)超速进位特别奖:地市取1名,县(市、区)取3名,必须是乡镇企业总产值进位最快的单位。
(6)经济效益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农民从乡镇企业增加收入最多、乡镇企业上交税金对财政增收贡献最大的单位。
(7)固定资产投入特别奖:地、市、县各取1名,必须是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长最快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