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通知
(浙政〔1994〕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推动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保证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进一步树立“大经贸”的观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省级专业外贸公司、市地县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出口创汇。各级各类外贸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和出口创汇意识,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以扩大出口创汇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力争全省外贸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继续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发展传统市场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贸易方式,发展一批海外营销点,大力开拓新市场。进一步加强贸工、贸农、贸技结合,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选准出口创汇的骨干商品,建立生产体系和基地,以增强我省扩大出口创汇的后劲。
二、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实现出口创汇的稳定增长,关键在于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要围绕“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外贸体制改革目标,深化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促使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外贸企业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外贸企业可逐步改组成为国家独资或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改制成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大中型外贸企业可设立监事会,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各类外贸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财务核算,抓好内部挖潜,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分配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