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1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废止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市长 于广洲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和《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城市绿化,包括以下七类绿地:
(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二)防护绿地:用于城市环境、卫生、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三)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五)居住区绿地:居住小区、居民住宅区范围的绿地。
(六)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七)道路绿地:干道、街巷等行道树、分车带、隔离带绿地。
第三条 无锡市绿化委员会是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无锡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