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允许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开办专业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业务代理;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代办金银首饰的加工、销售,代专营部门购销化肥、农药、薄膜和从事经纪人活动;允许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开发区和保税区办企业。
八、鼓励私营企业产品出口,凡是达到出口标准的私营企业产品,可采取由外贸部门收购,或代理等方式进行出口,有条件的可与外贸部门联合开发新产品,积极打进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
九、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可自行选择银行或城市信用社开立帐户,只要用动产、不动产作抵押或以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担保就应办理贷款,利率一视同仁。
十、领取法人执照的私营企业可以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外地科技人员进入我省开办私营企业,从事高科技产品研究开发,并有一定贡献的,公安部门应予落户,免交人口增容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同样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按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特种技术上岗证、电工证、焊工证等,按劳动部门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
十一、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纳税可采取“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代征所得税的方式。凡执行查帐征收税的私营企业其工商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核销;职工福利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列支;业务活动费(经理基金)按销售额5%以内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私营企业赞助广告费,凭发票在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列支;对社会的捐款,有凭据的在税前列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烈属、孤寡老人、残疾(盲、聋哑、肢体残废)人员生产经营所得,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要帮助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手续,使之成为一般纳税人。
十二、新建住宅区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个体、私营经营网点。凡需拆除个体户、私营企业依照
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而取得的合法经营场地,要给予妥善安置,并给合理补偿。各类经济开发区,要划出一定面积用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开发小区,享受开发区的政策。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租赁土地和征用土地政策上要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