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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调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关于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
 投入资产评估调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调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切实做到中方资产在投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之前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管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把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应作为审批合资、合作项目的必备文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评估业务时,要排除各方面的干预,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定资产价值,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
             资产评估调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了加强我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的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服务,我们对省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大量应评估项目漏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据调查,从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到1993年8月末,全省举办的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近800项,总投资额约96.3亿元,中方用国有资产投资约36.5亿元。其中应评估的国有资产实物投资(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价值约20.2亿元,而实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评估的仅有142项,评估国有资产3.8亿元,仅占应评估国有资产总额的18.8%,约有16.4亿元国有资产未进行评估,漏评面在80%以上。
  由于大量中方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以帐面价值或双方商定价格作为中方出资数额,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从已评估的合资、合作项目看,评估资产帐面净值3.8亿元,评估价值7.3亿元,评估增值3.5亿元,增值率为91%。剔除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增值幅度较大等因素,固定资产评估平均增值率约为55%。按这样的增值幅度,全省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漏评的16.4亿元国有资产在投入合资企业时就损失约9亿元。如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按平均合资期限15年,年资金利润率10%计算,这部分损失的国有资产在整个合资期限内预计还将造成约24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还有大量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基本上也未评估,这方面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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