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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
 若干政策性问题的通知
 (吉政发[1994]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施财税、金融、外贸、投资等体制改革,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现对当前改革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努力培植财源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导向,对现有产业、产品进行排队,扶持能够较多增加财政收入的行业和企业,优先发展效益好的企业;对那些在市场上无竞争能力,效益低下或亏损的企业和产品,应抓紧进行调整。今后,资金投放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的创利税能力,进行选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地调整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或税额,恢复和新开设一些地方税种。要搞好特产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搞活流通为重点,大力兴办第三产业,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区街经济和个体私营企业,开辟新的财源。
  二、关于保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问题
  对过去享受减免税照顾的特殊行业、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除按国家规定外,由省市自定政策的,1994、1995两年,可在完成收入基数和确保上缴任务之后,视财政状况给予适当照顾。企业对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捐助,经省市政府批准可在税前列支。
  对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强培训辅导,鼓励其向股份合作制或联合体方向发展;当前可通过联户、联片或由税务机关代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制度完善、帐目健全、人员素质达到要求的,可不受销售额限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快推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力争用二三年时间,对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新评估资产价值,理顺债权债务,处理遗留问题,搞好产权界定,进行国有资产登记。要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尽快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所,全面开展产权交易业务,推动各类产权进入市场流通,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经过认定部门评估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收益必须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
  四、关于帮助企业卸掉历史包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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