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失效]

  新承租的新、旧公有住房和已经租用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均按住房面积购买沈阳市租房债券。住户凭租房债券认购回执获得租住权,并按月缴纳房租。
  新承租的新、旧公有住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至50元购买租房债券;已经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分三年(每年3元)购买租房债券,第一年一次购买全部应购租房债券的可减购20%。
  租住新住房交原房的住户,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30至50元购买租房债券。
  租房债券满八年还本,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
  租房债券由住房产权单位组织购买;负责核定住户购买租房债券总额并填写租房债券认购通知单。住户持租房债券通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债券。
  租房债券的资金做为专项住房建设周转资金,允许住房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承租人购买债券额度内以低息贷款形式使用债券资金。 
  租房债券可以转让,进入国家指定的证券市场。
  属于下列住房,允许不购买租房债券:个人出资买房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动迁户回迁安置的住房中由个人出资增加面积部分;社会救济户、单位定期困难补助户、残疾人困难补助户和烈属抚恤户住用的住房。
  三、搞好解决住房困难户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接轨
  深化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继续抓好解困“234”工程。在今年底前,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到1997年底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到2000年底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积极发展经济实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多渠道开辟解困房源,逐步形成适应不同收入人员、不同标准、不同价格的住房新格局。
  四、举办职工住房合作社,发展职工住房合作事业
  举办职工住房合作社,是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筹集、积累住房资金和发民展职工住房合作事业的组织形式。
  我市在已经试办二十七家职工住房合作社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在“八五”期间继续组织具备办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把职工住房合作社办起来。为适应需要,在基层办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区以及行业系统的职工住房合作联社。
  职工住房合作社,应体现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职工互助、单位资助、共同筹资、积累资金的互助合作特点,把职工住房合作社办成职工住房之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