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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试行办法的通知

  2.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3.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4.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5.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
  6.建筑业。
  对老市区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上述优惠税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执行。
  (二)对经财政部批准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所得税的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含十年),十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其他老市区企业,从企业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减、免税收期满后,由企业申请,经市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再适当减征、免征。
  (三)客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老市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客商申请,经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再适当减征或免征。
  (四)对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合营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财政部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
  (五)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合营者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六)合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一)老市区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营业用设备、建筑用材料以及企业自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二)老市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三)老市区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均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部分,照章征税。
  (四)在老市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客商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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