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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县要在今年底以前将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建立起来,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省着重抓好韶关、惠州两市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各市要选择1至2个县进行试点。各单位要按职工总数的1.5%以上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比例的,应按照当地劳动局、残联的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基金。对199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特殊教育。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盲童、聋童和弱智儿童的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到1995年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初等教育的入学率,广州、深圳市达到80%以上,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市和1992年前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区)达到70%以上,其余各市、县(区)达到60%以上。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残联系统的语训和职业培训教师列入教师管理系列,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成人教育和早期教育。
  (三)康复工作。各市、县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所规定的各项康复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预防缺碘致残的补碘工作。全省58个缺碘县,要认真落实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的工作。
  (四)文体活动。认真做好参加第六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广东运动员的集训和参赛工作。1995年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各市、县也应相应举办本地区的运动会或选拔赛、锦标赛。加强省残疾人艺术团建设,组织好巡回演出。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书画艺术学会和残疾人摄影学会,广泛开展有组织的系列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残疾人文娱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演出给予支持。1995年底以前,各市电台、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广播电台应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大中城市的主要报纸应开辟残疾人专栏。省和各市的公共图书馆都应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专柜。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要把“红领巾助残”活动逐步普及到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要在残疾人中深入开展自强活动,唤起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
  (五)法规建设。各级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实施工作。积极争取“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在近期内颁布实施。1995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给予残疾人扶助的具体办法。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组织,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规定、办法或村规、民约,体现对残疾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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