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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批转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4]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等原因,在全国名次排列中处于落后的位置,这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力争用两年时间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已成立,各市、县政府应在今年内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残联的组织建设。残疾人联合会是属“半官半民”性质,具有“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三种职能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各级残联直接归口同级政府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口业务指导。各市、县残联应在今年内理顺关系,健全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人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配备。各级残联要严格把好进人关,注意吸收素质比较高、适合在残联工作的人员。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要求省、市、县在“八五”期间内兴建一所为残疾人康复、培训、教育、就业指导、文化活动和残联办公的综合性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帮助残联解决基建用地和经费等问题。珠江三角洲和经济发达地区,应在1995年底以前,建设一所综合性的服务设施;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因陋就简,尽快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的简易设施。
  四、狠抓薄弱环节,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我省在残疾人康复、文体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但在残联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基层残联工作、劳动就业、法规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仍比较落后。距离完成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时间只有一年多,各级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按照国家规定衡量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11项考核指标,找出自己的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八五”计划纲要所规定的任务和指标,确保在两年内使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全国前5名的水平。当前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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