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更好地指导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要求,组织编制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功能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
三、积极筹集资金,建设一批高标准城乡基础设施。
(一)必须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建立地方财政投入、城乡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收费、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新体制。各地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要专款专用;地方政府留成的土地出让金和场地占用费等,应主要用于城市建设。
(二)当前要抓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九五”计划期末,全省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排水服务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供气普及率达到80%,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95%以上建制镇有较完善的供、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供气普及率达到35-50%。
(三)沟通镇区的公路应达到三级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达到二级水平,形成与大、中、小城市道路相配套的城乡道路网。
四、切实抓好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使我省公路,特别是国道、省道两旁的“三化”建设面貌有根本性改观。
(一)要按照省的规定,做好所辖区国道、省道两旁的建设规划,立桩界定不准建筑区和管理控制区。
(二)公路沿线城镇,不宜沿公路条状发展。规划区确需靠近干线公路的,必须按照垂直于公路、从单边纵深组团式发展的原则,搞好规划,然后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禁止把公路变成街道。
(三)对公路两旁的建设管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搭棚、盖房或用于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现有穿越城镇中心区的公路,要通过规划的修编和公路的改造逐步外迁。
五、要努力提高城镇设计及建筑工程设计的水平,逐步使我省城镇形成既有岭南特色,又符合现代化要求的风貌。
(一)主要设施,如机场、车站、码头、广场以及住宅群、商贸和行政中心、主要街道等要做好城镇的景观设计。对各个建筑物的体积、外形、色彩以及周围的绿化、建筑小品、雕塑等要作精心安排,注重整体的环境效益。对标志性建筑物、建筑群,要突出本地特色。
(二)为推动和搞好城镇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方案评审,各市、县可成立环境建筑艺术委员会。省的规划学会也要组织成立规划、设计高级专家委员会,评审有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指导和帮助各市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