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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意见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以加强领导。
  三、要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对科技人员的报酬必须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以利我市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
  凡获得国家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市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人员,应发给荣誉证书,给予特殊的待遇,破格晋升工资,分房时不受工龄限制。还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所需要的工作间。对获得国家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科技人员,除国家和省奖励外,市里再给予奖励。
  各单位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视其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自行规定奖励办法。
  四、加强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提高科技队伍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人才,对于振兴经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级领导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科技人员不断进行学习的权利。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自修、进修、办学习班、学术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训科技人员。对国家规定的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实行每三年至少有三个月学习时间的制度,要认真加以落实。学习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集中或分散使用。争取在一九八七年前普遍培训一遍。市里要积极筹备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在财政开始好转的情况下,由市计委列出计划,市财政统一预算,分期拨款,解决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问题。
  今后,各单位必须把学习成绩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三年内仍未进行知识更新的,一般不能提职、晋升。
  科技人员对本单位连续三年不安排学习有权越级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与该单位协商在三个月内予以安排,逾期仍未安排的,科技人员有权自行进修。
  五、进一步开展人才交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对人才使用情况认真作一次检查。对专业不对口或使用不当的科技人员,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调整解决。对宁愿人才积压浪费、闲置不用,也不愿调出或借用的单位,上级部门要进行干预,必要时经上级人事部门仲裁,允许科技人员本人辞职,到能够发挥其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同时,要把人才交流与科技交流、智力流动紧密结合起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兼职、讲学等多种形式,使人才交流工作搞得生动活泼,更具有生命力。
  人才交流应面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些企业数量很大,他们有资金、设备和劳力,但缺少技术和技术人员,要积极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技术人才和技术服务。科技力量富余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要有计划的支援这些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到乡镇企业去,到集体单位去,与他们搞联合,搞承包,当顾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使他们尽快取得成果,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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