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十条规定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
一、各级党委应继续贯彻中央10号文件和省委83号文件的精神,不断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继续消除“左”的错误影响,消除党内和社会上对他们的一些偏见,克服长期形成的重“长”轻“家”的习惯势力。党委负责同志要和知识分子交朋友,对干部和群众进进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教育,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切实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造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在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上鞭策人们上进,鼓励人们求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党委要把知识分子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每年至少讨论两次。市级部、委、局和有关部门,要有专人做知识分子工作。组织部门要切实起到抓总的作用。
二、加强市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的工作。一般每月开一次会,讨论知识分子中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处理一些急待解决的具体问题。联系小组商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各自发挥作用,分工去办,扎扎实实解决好实际问题。
三、继续大胆地选拔优秀知识分子担任领导工作。要求今、明两年,应配专业技术干部的县级以上单位都要配上;厂矿企业及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总人数中,专业技术干部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大、中专学校,科研、医疗卫生单位要达到百分之六十左右。同时注意选拔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对缺乏组织能力和适宜于发挥技术专长的,就不要让他们担负行政领导工作。已经担任领导而工作确有困难的,可结合企业整顿,适当调整。专业技术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后,应当有职、有权、有责,尽量让他们分管业务技术工作和减少行政事务。
四、为了解决总工程师有职、有权、有责的问题,要进一步贯彻市委《关于总工程师职责的暂行规定》(渝委〔1980〕14号)。总工程师在厂长领导下,对企业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是企业技术的总负责人,是同级行政领导干部。凡已有总工程师的单位,今后不再设技术副厂长。
五、加强中级以上科技骨干的培训。这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负责,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在一九八五年内普遍轮训一遍。市里负责培训正、副总工程师和市属各单位科技部门的领导干部;市级各局、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培训工程师、农艺师等中级科技人员;初级科技人员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