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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债券评级办法

  附:            企业债券评级计分标准
  抵押债券:
  若用作此次抵押的抵押品在评级时的市场价值,相当于计划债券面额的百分比(以下简称抵押比例)为: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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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品名称         │一年     │每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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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1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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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设备          │≥1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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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价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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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券、保值公债      │≥1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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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发行的其他债券   │≥1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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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银行债券        │≥125   │+10
────────────────┼───────┼───────────
  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13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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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债券(不含金融债券)  │≥1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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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            │≥200   │+20
────────────────┴───────┴───────────
  
  则抵押部分得满分50分
  若抵押比例达不到表1所列标准,则按下列计分标准计分。
  一、抵押:
  最高分为50分,在表1所列抵押比例基础上,按表2所列标准减分。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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