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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一、评级机构,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二、范围:凡企业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均可申请评级。
  三、评级主要内容
  1.资金实力
  2.信用状况
  3.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
  4.发展条件
  四、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在每项评级主要内容下设相应指标,并设定每项主要内容的分值和各项指标的分值,作为评级计分标准。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五、评级计分标准分类: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分别设定(评级计分标准附后)
  六、定级:先根据评级计分标准评出企业所得总分值,再根据总分值为企业定级。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1.特级 AAA≥95分
  2.一级 AA≥90分
  3.二级A≥80分
  4.三级B<80分
  七、评级程序
  1.受理企业申请;
  2.签订委托企业信用评级合同书;
  3.向企业收集有关资料;
  4.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测定;
  5.撰写评级报告;
  6.评委会论证并定级;
  7.征求企业意见;
  8.最终评定等级并公布,给企业颁发等级证书。
  八、评级结果刊登在《海南日报》上。评级结果一年有效,全省有效。
  九、评委会应本着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原则,按照评级计分标准,独立自主地进行评级工作。
  十、申请评估企业应如实向评委会报送有关资料。对提供失实和虚假资料的企业,评委会拒绝为其评级;已经评定的,宣布无效。
  十一、企业信用评级为有偿服务,评委会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        工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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