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业科技队伍。
提倡科技兴农,首先要稳定和发展农业科技队伍,尤其是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业科技队伍。但我省农业科技队伍力量薄弱,且队伍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变这种局面。
要建立科技人员待遇和贡献挂钩的机制,全面实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制,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有关院校,在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技术有偿服务所得纯收入不上缴,其百分之五十用于改善单位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科技事业推广事业,百分之二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百分之三十作为成果创造者(包括直接参与技术服务人员)的报酬。个人酬金收入,可不计入单位的资金总额;科技人员在完成承包科研项目后,可以从节余经费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作为承包提成,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奖励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业余兼职创造成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新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对在科技兴农中成绩显著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也要给予奖励。
农业科技人员到老、少、边、穷地区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应予鼓励,可保留其城市户口,家属留城的保留其住房。生活待遇由聘用单位从优确定。
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农业科技队伍。为了发展壮大基层农业科技队伍,从一九九○年起,鼓励国家计划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带指标、带经费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
在发挥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要择优录用一批农民技术员充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加强农业科研和农村教育,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的素质。
省科技厅在科研项目安排上要增加农业课题的比例。华南热作两院、海南大学农学院、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对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要联合攻关。省人民政府将拨款予以支持。农业、农垦、科技等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服务工作。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是科技兴办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农村教育,广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对农村知识青年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更为迫切和重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办好农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经干校、农业职业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为农村青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