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有的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很不健全,必须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在充分发挥华南热作两院和海南大学农学院以及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并使其担负起全省重点农业课题的研究和攻关,制定全省农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引进、鉴定、推广国内优良品种的任务。
农业科技能否转化为生产力,关键在于及时有效地把先进的适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为了便于协调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省将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市、县农业局应有一名副局长兼任本市、县科协副主席。各市、县可在编制内调整人员,建立高效精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市、县农业局一名副局长和科协一名副主席分别兼任服务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并从市、县农业局划出一部分农业技术干部,专抓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市、县,乡(镇)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也要建立起来,每站可配备三名至五名农业技术干部(在编制内调剂),并在办公地点和宿舍,以及必要的测试设施。管区一级至少配备一名农民技术员(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自然村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和联系户。市、县以下(含市、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集中精力做好农业推广工作。省人民政府将于近年内拨出专款解决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费用。同时积极支持以农业为主体,农民技术员、科技人员为骨干的各种专业科技协会和技术研究会,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农民技术员要积极扶持培养,逐步壮大这支队伍。对有事业心,又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民,经必要的考核,可以授予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等职称。
三、深化改革,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各级农业科学技术机构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物资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各级农业科技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为生产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农业科技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同时,对农业科技机构、技术开发企业及企业联合的科技生产联合体经营农业技术商品,各有关部门应在税收、贷款和优质产品出口配额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
农业技术集团承包是近两年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新形式。我省一九八九年下半年已经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要继续加强领导,总结经验,坚持下去。各级领导要亲自负责,把财政、金融、物资、商业、代销、科研、教育和农垦等单位与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大规模推广农业科技的整体力量,在条件允许和群众乐意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各种作物的技术承包。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把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风险与承包效益紧密挂钩,使技术集团承包工作不断完善,健康发展。总之,要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改变经济上单靠财政拨款的办法,促进农科机构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