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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决定
(琼府〔1990〕89号 1990年11月10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还是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因此,要大力提倡科技兴农,尤其要大力抓好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实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78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
  近十年来,我省农业科技成果有四百多项,国内外也有许多适用于本省的农业科技成果,但相当一部分还没有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这些成果是近期科技兴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省的实际,近期内,着重推广以下适用科技成果:
  中低产田综合治理技术;各种农作物、畜禽、水产的优良新品种、新组合,重点是杂交水稻、玉米等新品种、新组合;各种作物的优化耕制度和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琼海县水稻耕作制度改革经验;有机肥的积集制作、使用技术;化肥的科学施用技术;节能、节水灌溉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鱼病的综合防治技术;畜、禽、鱼、虾、蟹等优化配方饲料及科学饲养技术;海、淡水精养技术与近海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农副产品特别是橡胶、胡椒、椰子、菠萝、芒果、反季节瓜菜等保鲜、加工、贮运技术;适用农机具的应用配套技术;沼气制作使用技术、节能技术;速生丰产林、防护林栽培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木麻黄和桉树无性繁殖技术等。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安排好上述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扎扎实实抓落实,抓出成效来。各级计划、财政、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前的试验、示范和提供服务基地的前期基础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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