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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失效]

  铝铜建筑装饰品、塑料门窗、壁纸、地板
  小型胶合板
  毁田取土生产的粘土砖
  3.停止和禁止发展的产品
  原机械部(委)公布有十批四百三十七项淘汰产品
  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公布的建筑机械第一批淘汰产品
  无证开采的黑色和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
  铜制日用品和家具(特种工艺品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除外)
  年产一万吨以下的碱法造纸
  日处理五百吨以下的制糖
  土立窑和生产二万吨及以下的机立窑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等
  小型氰化法提炼的产品
  国家定点外卷烟
  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国发〔1988〕64号)中规定停建的其他一些项目
  在环境中不易分解和能在生物体内蓄积或者强致癌的剧毒污染项目
  (二)对外贸易领域
  1.出口方面,逐步提高制成品特别是有海南特色的深加工产品的出口比重。改进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出口商品档次。按照国际市场和国内经济发展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好产品出口。有些资源丰富而又不是国内十分必需的商品,要尽量多出口;有些国内外市场都需要的商品,在妥善安排好国内市场需要的同时,要尽量挤一部分出口;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要严格按计划出口;国内紧缺并大量进口的商品,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同时,要充分利用海南特区的优惠政策和劳动力丰富的条件,积极发展“两头在外”的来料、进料加工以及来样加工、来件组装和补偿贸易等业务。
  2.进口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口有关国计民生的物资和商品,安排好人民生活。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提高技术水平。合理安排进口国内短缺的重要原材料,促进生产发展。同时,根据省内消费需求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安排进口少量商品,以调整我省的产需结构。对国内有生产能力或通过国内外市场能够调剂的一般生产资料和一般性能的各种机电产品,要严格限制进口。除涉外需要经特殊批准外,对烟、酒、糖果、饮料、洗涤和化妆品等,也要严格控制进口,特别是严重污染的废弃物,要禁止进口。
  三、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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