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省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
附件二:关于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
附件三:关于各部门、各单位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的规定
附件一 省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
省政府正副秘书长在省长、副省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要以主要精力,协助省长考虑省政府的重大问题;正副秘书长受省长、副省长的委托处理省政府具体事务,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正副秘书长的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省政府会议的决定事项。
(二)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重要文件,提请省长、副省长签发。
(三)研究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
(四)协助省长、副省长协调省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
(五)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协助省长、副省长做好重要内外宾的接待工作。
(七)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对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长、副省长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
(八)组织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部门和地方向省政府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组织和领导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十一)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培训工作。